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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為行政訴訟事件特別代理人之酬金計算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辦理出納人員憑傳票支付費用,應請具領人簽章核符後付給,並將領據連同傳票送還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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