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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為行政訴訟事件特別代理人之酬金計算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律師經行政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為特別代理人者,其酬金之計算依本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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