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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遠距訊問程序筆錄及其他文書,須受訊問人簽名者,由訊問端法院傳送至受訊問端,經受訊問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訊問端法院,再行補送原本。
遠距訊問受訊問人應依法具結者,由受訊問人或受訊問端機關將結文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訊問之法官,再行補送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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