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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86條

期日應為之行為於行政法院內為之。
但在行政法院內不能為或為之而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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