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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241條

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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