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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238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
於上訴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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