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139條

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使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或囑託他行政法院指定法官調查證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