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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137條

習慣及外國之現行法為行政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
但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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