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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辦法依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百零五條第八項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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