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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之招考或遴選,由用人法院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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