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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法官助理為各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聘用人員,由各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院長或經授權之庭長統籌運用,協助法官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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