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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為妥適運用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事務及平衡其工作量,各法院於必要時得輪調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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