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法官助理之工作應予計點量化,計點標準由各法院自行訂定後,報司法院核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