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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得協調就具有專業知識之助理,互相支援處理該專業所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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