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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辦法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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