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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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