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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辦法施行前依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完成訓練者,視為已依本辦法之規定完成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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