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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88條

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並添具確定判決繕本,提出於懲戒法院為之:一、當事人。
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
三、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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