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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59條

判決書應分別記載主文、事實、理由及適用法條。
但不受懲戒、免議及不受理之判決,毋庸記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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