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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受懲戒人之主管機關於收受懲戒判決書正本後,應即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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