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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停泊港埠船舶之船員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得將傳票付與該船舶所屬之機關(構)或公司接收郵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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