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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郵務機構送達之傳票由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應於送達證書上註明其姓名及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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