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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提審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逮捕、拘禁機關之人員,違反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逮捕、拘禁機關之人員,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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