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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93條

判決確定後,參與判決之國民法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且足以影響原判決者,亦得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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