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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持有第五十三條之卷宗及證物內容者,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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