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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檢察官或辯護人未履行前條第一項之開示命令者,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調查證據之聲請,或命檢察官、辯護人立即開示全部持有或保管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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