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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即告終了:一、宣示判決。
二、經依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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