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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國民法官選任期日,法院應通知當事人及辯護人。
被告於選任期日得不到場。
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亦得禁止或限制被告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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