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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8條

為評估制度必要,司法院得聘用適當人員為研究員。
但不得逾六人。
研究員承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
研究員之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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