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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5條

本法施行後,司法院應即成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成效評估委員會),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之成效,提出成效評估報告。
成效評估委員會應於成效評估期間屆滿後一年內提出總結報告,其內容包括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施行狀況之整體性評估,以及未來法律修正、有關配套措施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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