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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4條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期間為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六年;必要時,得由司法院延長或縮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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