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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0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拒絕宣誓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備位國民法官經遞補為國民法官,拒絕另行宣誓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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