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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管轄法院書記官,應速將前條之書狀繕本,送達於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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