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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法院如認為提起救濟有理由,應將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之刑事有罪判決經提起救濟之部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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