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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刑事補償審理規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刑事補償事件之初審決定機關,應傳喚補償請求人、代理人,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但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刑事補償程序,不徵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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