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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已為補償之支付者,原決定機關就補償決定失其效力部分,應以決定命其返還。
前項決定,具有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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