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條補償決定確定後,有本案再行起訴、再審或重新審理之聲請時,於其裁判確定前,停止補償之交付。前項情形,本案重新審理經裁定保護處分確定時,其決定失其效力;本案再行起訴或再審經判決有罪確定時,於判決諭知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之範圍內,其決定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