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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重審之聲請,得於受理機關決定前撤回之。
重審之聲請經撤回者,不得更以同一事由,聲請重審。
撤回重審之聲請,應提出撤回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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