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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之評議,應先由受命法官報告依第二十二條審查之結果,由全庭法官審查。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之評議,適用法院組織法關於評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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