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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認為聲請覆審無理由者,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決定機關之決定,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聲請覆審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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