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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認為聲請覆審有第二十條第一項前段之情形者,應以決定駁回之。
但其違背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而未經原決定機關命其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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