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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遠距訊問受訊問人應依法具結者,由受訊問人或受訊問端機關將結文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訊問之法官、檢察官。
受訊問端機關應於訊問後一週內,將結文原本寄回訊問端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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