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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97條

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
但因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
被告亦得請求對質。
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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