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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85條

聲明疑義或異議,應以書狀為之。
聲明疑義或異議,於裁判前得以書狀撤回之。
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於疑義或異議之聲明及撤回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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