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68條

依前條第一款及第四款情形停止執行者,檢察官得將受刑人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