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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58條

指揮執行,應以指揮書附具裁判書或筆錄之繕本或節本為之。
但執行刑罰或保安處分以外之指揮,毋庸制作指揮書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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