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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357條

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為之。
撤回上訴,應向上訴審法院為之。
但於該案卷宗送交上訴審法院以前,得向原審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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