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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327條

命自訴代理人到場,應通知之;如有必要命自訴人本人到場者,應傳喚之。
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於自訴人之傳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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