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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81條

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
許被告用代理人之案件,得由代理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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