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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妥速審判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法院行準備程序時,應落實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準備程序終結後,儘速行集中審理,以利案件妥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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